全省内资企业年检程序及提交材料规范
一、企业年检程序:
(一)企业提交年检材料;
(二)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;
(三)企业缴纳年检费;
(四)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,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。
二、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:
(一)年检报告书;
(二)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;
(三)营业执照副本;
(四)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,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、批准文件的复印件;
(五)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,有限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或审计机构
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。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,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已进入清算的企业
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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